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然资源部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协同做好不动产“带押过户”便民利企>服务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29号)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房地产经纪服务的意见》(建房规〔2023〕2号)等法律法规及文件精神,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提升我市不动产交易登记和金融便利服务水平,降低交易成本和交易风险,助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现将《崇左市不动产“带押过户”及交易资金监管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崇左市自然资源局 崇左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崇左监管分局
2023年9月6日
崇左市不动产“带押过户”及交易资金监管
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自治区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有关要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升便利化服务水平,创新服务举措,切实解决企业及群众在不动产抵押、转移登记和资金交易过程中遇到的实际困难,提高我市存量房交易效率、便利度,降低交易成本和交易风险,充分保障抵押不动产依法转让,提升交易登记安全性,有效激发我市房地产市场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根据《自然资源部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协同做好不动产“带押过户”便民利企>服务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29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房地产经纪服务的意见》(建房规〔2023〕2号精神,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立法精神,保障抵押不动产依法转让,有效克服传统模式下存量房买卖中需先结清贷款并注销抵押后再过户的痛点和难点,解决交易登记过程中办理时间长、潜在风险大、资金成本高等问题,实现不动产交易登记流程更优、效率更高、成本更低、风险更小。有效促进存量房交易市场,更好地满足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最大限度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
二、工作内容
不动产“带押过户”及交易资金监管模式指存在抵押的房产,在不提前还清贷款的情况下,办理交易过户、重新抵押并发放新的贷款,委托监管机构实现用购房款还旧贷款。依托不动产转移登记、房屋交易、税费缴纳“一窗办理”模式和抵押登记不见面办理工作模式,着眼在卖方原有贷款未结清、抵押未注销的情况下,通过调整交易登记的事项环节、优化登记流程次序、压缩办理整体时限,推行不动产转移登记与抵押登记并行办理,实现贷款资金到账与产权过户登记、抵押设立登记等步骤紧密联动,完成“带押过户”目标,最大限度保障当事各方合法权益和转移登记安全,为申请人提供更顺畅、更便捷、更高效的不动产转移登记服务。
三、实施原则
(一)安全性与便利性兼顾原则。不动产“带押过户”及交易资金监管服务模式的核心是免去了提前还贷及注销抵押登记的“过桥”环节,实现贷款资金到账与产权转移登记、抵押权设立、注销登记同步办理。针对不动产“带押过户”可能产生产权过户后,银行抵押权落空、交易最终未达成的风险,由市房产资金管理部门作为不动产交易资金监管机构,保障资金安全,防控业务风险。
(二)自动校验和高效就近原则。推行不动产“带押过户”及交易资金监管服务模式,利用大数据、区块链等技术实现信息共享,自动核验交易主体和房源信息,方便房屋交易主体就近办理。
(三)稳妥试行和鼓励探索原则。以同行(即买卖双方的贷款银行为同一家银行)间不动产“带押过户”及交易资金监管作为试点推广应用,鼓励推广“带押过户”及交易资金监管服务模式;支持探索跨行(即买卖双方的贷款银行非同一家银行)间“带押过户”及交易资金监管业务办理。
四、办理流程
在不动产交易中,对于卖方未还清贷款、抵押尚未解除,买方也需要使用贷款购房的情况,买卖双方选择不动产“带押过户”及交易资金监管模式的,办理流程如下:
(一)材料预审。买方向银行提交贷款预审资料。
(二)发起申请。预审通过后,买方向银行提交贷款申请资料,同时卖方向银行提交提前还款申请和“带押过户”申请,银行、买卖双方签订《崇左市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协议》,买卖双方签订《存量房网签合同》并提交备案。
(三)贷款审批。买方贷款审批通过,银行与买方签订《个人购房借款/担保合同》、出具《关于同意办理带押转移不动产登记的函》、《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四)办理转移登记。买卖双方向不动产登记中心提交过户申请(若涉及查封或其他限制不能办理过户即不予受理),按规定缴纳税费用后,不动产登记中心完成转移登记审批,即时发证。
(五)办理抵押登记。不动产转移登记审批后,系统即时自动生成《不动产权电子证书》,银行凭《不动产权电子证书》发起买方的不动产抵押登记申请,不动产登记部门完成抵押登记审批。
(六)贷款发放、还款。银行发放贷款,并按《崇左市不动产交易资金监管协议》约定结清卖方贷款或转款,监管机构按买卖双方约定划转监管资金。
五、工作分工
结合我市房屋交易、税费缴纳、不动产登记的实际情况以及不动产“带押过户”业务类型特点,各相关部门职责分工如下:
(一)市自然资源局主要职责。负责牵头会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崇左市中心支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崇左监管分局、住房公积金中心整合不动产“带押过户”及交易资金监管业务办理事项,理顺工作衔接,共同调整确定不动产“带押过户”及交易资金监管业务基本流程及申请材料清单、格式;梳理精简不动产“带押过户”业务办理过程中不动产转移登记、抵押登记、抵押注销登记流程,明确办理要求及时限;统筹开展业务培训和政策宣传,负责不动产“带押过户”中登记业务的受理、审核、登簿、发证等工作;负责升级完善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提升部门间系统对接水平,实现信息实时共享。
(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崇左监管分局主要职责。组织和指导商业银行按照市场化、法制化原则加大宣传、积极开展“带押过户”及交易资金监管业务,加强与不动产登记部门等相关部门协调配合,优化完善提存、放款、撤押等工作程序,强化业务流程各环节风险管控,确保“带押过户”及交易资金监管业务在各商业银行间无障碍开展。
(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负责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政策的制定、资金监管专用账户的设立以及交易资金监管工作的日常管理。会同各部门整合不动产“带押过户”及交易资金监管业务办理事项,理顺工作衔接,共同调整确定“带押过户”及交易资金监管业务基本流程及申请材料清单、格式,配合提升部门间系统对接水平,实现信息实时共享。
六、相关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强化组织领导。不动产“带押过户”及交易资金监管是我市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工作,是激发二手房市场交易活力、促进房地产市场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的有效手段,是支持居民合理住房需求的务实举措,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担负起落实改革要求和工作安排的主体责任。
(二)建立工作机制,强化沟通协作。涉及不动产“带押过户”及交易资金监管的相关单位和部门要建立协作机制,既要各司其职,又要相互支持,密切配合,主动协调,形成合力;要结合各自所担负任务,抓好工作落实,建立工作台账,明确目标、要求、进度,严格按时间节点推进,确保如期完成。
(三)优化办理流程,压缩办理时限。要锚定最大化便民的目标,科学优化流程、合理设计程序,在精简申请材料、压缩办理时间、提升服务体验上下功夫、出实招。要立足线下、瞄准线上,在稳步开展政务大厅现场办理的同时,积极探索线上办理模
式,扎实推进业务系统对接、数据信息共享,不断健全网上办理
机制、完善系统功能支撑。金融机构要深度参与,既要积极改进
现有工作流程、配合交易双方做好登记申请,更要强化贷款审批、
发放、结清、抵押注销等动作的时效性,严格控制办结时限,充分保障交易双方权益。
(四)精心组织培训,强化能力提升。要结合工作推进情况,科学设置岗位、配齐配强人员,认真谋划和组织业务培训,切实提升工作人员实际操作能力和服务水平,确保不动产“带押过户”及交易资金监管稳妥落地实施。
(五)注重营造氛围,强化宣传引导。要充分利用网络、电视、报刊等媒体,广泛宣传不动产“带押过户”及交易资金监管改革举措,加强政策解读,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引导社会预期,为工作顺利开展提供良好舆论氛围。
附件: 1.崇左市不动产“带押过户”及交易资金监管业务
办理流程
2.崇左市不动产“带押过户”三方协议书(参考模板)
3.崇左市不动产“带押过户”四方协议书(参考模板)
4.崇左市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协议(参考模板)
5.存量房交易资金划转意见书(参考模板)
附件1
崇左市不动产“带押过户”及交易资金监管
业务办理流程
(适用于买卖双方贷款银行为同一银行)
一、“带押过户”的申请
(一)买卖双方向按揭贷款银行提交申请材料
具体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买卖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的原件、复印件。
2.婚姻关系证明:结婚证复印件一份或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复印件一份或未婚声明一份(原件)。
3.首付款(或定金)收据和回单、支付首付银行卡的近3个月银行流水。
4.借款人(买方)及共同申请人收入证明原件一份,收入证明需加盖单位公章(大型企事业单位也可盖财务章、人事章);个体户需提供:营业执照,近六个月的经营收入流水;农民:如蔗农因收入有季节性,需提供1年的银行流水。
5.借款人(买方)用于还款的卡号、卖方用于收款的卡号。
6.网签合同及备案证明
(二)银行通过买方贷款初审后,卖方、买方、新旧抵押权人三方签订“带押过户”协议书。
(三)银行审批买方贷款申请(签订新的借款抵押合同)。
二、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抵押权转移登记
买卖双方、银行代理人共同到不动产登记窗口申请办理不动
产转移登记+抵押权转移登记。
1.不动产转移登记提交的材料如下:申请表、买卖双方身份证原件、原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买卖合同、完税凭证、银行同意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的函。
2.抵押权转移登记提交的材料如下:申请表、银行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三方签订“带押过户”协议书、新签订的借款(抵押)合同、新的不动产权证书、原不动产证明原件。
崇左市不动产“带押过户”及交易资金监管
业务办理流程
(适用于买卖双方贷款银行为不同一银行)
一、“带押过户”的申请
(一)卖方向按揭银行提交带押过户申请;买方向其他银行提交申请按揭贷款材料。(同时提交申请材料)
买卖双方向按揭贷款银行提交申请材料
具体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买卖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的原件、复印件。
2.婚姻关系证明:结婚证复印件一份或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复印件一份或未婚声明一份(原件)。
3.首付款(或定金)收据和回单、支付首付银行卡的近3个月银行流水。
4.借款人(买方)及共同申请人收入证明原件一份,收入证明需加盖单位公章(大型企事业单位也可盖财务章、人事章);个体户需提供:营业执照,近六个月的经营收入流水;农民:如蔗农因收入有季节性,需提供1年的银行流水。
5.借款人(买方)用于还款的卡号、卖方用于收款的卡号。
6.网签合同及备案证明
(二)银行通过买方的初审后,卖方、买方、新旧抵押权人四方共同签订“带押过户”协议书。
(三)银行审批买方贷款申请。
二、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抵押权转移登记
买卖双方、银行代理人共同到不动产登记窗口申请办理不动
产转移登记+抵押权转移登记。
1.不动产转移登记提交的材料如下:申请表、买卖双方身份
证原件、原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买卖合同、完税凭证、银行同
意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的函。
2.抵押权转移登记提交的材料如下:申请表、银行委托书+
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四方签订“带押过户”协议书、新签订的
借款(抵押)合同、新的不动产权证书、原不动产证明原件。
附件2
甲方(转让方): 证件号码:
乙方(受让方): 证件号码:
丙方(抵押权人): 证件号码:
为妥善解决甲、乙、丙三方的债权债务问题,甲、乙、丙三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依据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就债权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鉴于:1.甲方与乙方于 年 月 日签订了合同编号为 的《 合同》,借款金额 万元,借款期限 年,借款用途为购买坐落于 ,并以该房产作为抵押物提供借款抵押担保。
2.乙方与丙方于 年 月 日签订了合同编号为 的不动产转移协议,乙方将坐落于 房产(即借款抵押物)转让给丙方。
3.甲方与丙方于 年 月 日签订了合同编号为 的《 合同》,借款金额 万元,借款期限 年,借款用途为购买坐落于 房产(即原借款抵押物),并继续以该房产作为抵押物提供借款抵押担保。
为确认甲、乙、丙三方权利义务关系,便于办理上述房产的产权及抵押权转移登记手续,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甲、乙、丙三方协商一致,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乙方、丙方承诺抵押物【坐落于 】产权完整,不存在影响抵押权实现的情形,若乙方与丙方因房产转让出现纠纷,不影响甲方对抵押物房产的抵押权利。
第二条 甲方承诺在不影响借款债权和抵押权利的前提下,配合乙方和丙方办理抵押物产权及抵押权转移登记手续。三方同意甲方依据与乙方、丙方分别签订的《 合同》对抵押物房产享有抵押权利。
第三条 三方同意妥善办理转移登记手续,确保抵押物房产所有权顺利由乙方转移至丙方,抵押权继续由甲方享有。任何一方出现过错致使其他守约方出现损失的,应根据相关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四条 购房人支付的所有预购房款,包括定金、首付款、商业银行发放的按揭贷款以及其他形式的预购房款等须转入交易资金监管账户(开户名称: 崇左市房产资金管理中心交易资金监管专户 开户行: 账号: )。
第五条 产权及抵押权转移登记手续办理完成后,原由乙方承担的抵押债务转移至丙方,甲方依据与丙方签订的《 合同》对丙方享有借款债权和抵押权利。
第六条 本协议履行过程中若出现纠纷,三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抵押物房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 本协议经甲方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乙、丙双方签字后生效。协议一式四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
丙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3
崇左市不动产“带押过户”四方协议书
(参考模板)
甲方:(原贷款银行)
乙方: 证件号码:
丙方: 证件号码:
丁方:(新签订的贷款银行)
鉴于:1.甲方与乙方于 年 月 日签订了合同编号为 的《 合同》,借款金额 万元,借款期限 年,借款用途为购买坐落于 ,并以该房产作为抵押物提供借款抵押担保。
2.乙方与丙方于 年 月 日签订了合同编号为 的不动产转移协议,乙方将坐落于 (即借款抵押物)转让给丙方。
3.丁方与丙方于 月 日签订了合同编号为 的《 合同》,借款金额 万元,借款期限 年,借款用途为购买坐落于 (即原借款抵押物),并继续以该房产作为抵押物提供借款抵押担保。
为确认甲、乙、丙、丁四方权利义务关系,便于办理上述房产的产权及抵押权转移登记手续,根据《民法典》,甲、乙、丙、丁四方协商一致,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乙方、丙方承诺抵押物【坐落于 】产权完整,不存在影响抵押权实现的情形,若乙方与丙方因房产转让出现纠纷,不影响甲方对抵押物房产的抵押权利。
第二条 甲方承诺在不影响借款债权的前提下,配合乙方和丙方办理抵押物产权及抵押权转移登记手续。四方同意丁方依据与丙方签订的《 合同》对抵押物房产享有抵押权利。
第三条 四方同意妥善办理转移登记手续,确保抵押物房产所有权顺利由乙方转移至丙方,抵押权由丁方享有。任何一方出现过错致使其他守约方出现损失的,应根据相关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四条 购房人支付的所有预购房款,包括定金、首付款、商业银行发放的按揭贷款以及其他形式的预购房款等须转入交易资金监管账户(开户名称: 崇左市房产资金管理中心交易资金监管专户 开户行: 账号: )。
第五条 产权及抵押权转移登记手续办理完成后,丁方按照与丙方签订《 合同》的金额当日进行拨付。原由乙方承担的抵押债务转移至丙方,丁方依据与丙方签订的《 合同》对丙方享有借款债权和抵押权利。
第六条 本协议履行过程中若出现纠纷,四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抵押物房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 本协议经甲方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乙、丙双方签字后生效。协议一式五份,甲、乙、丙、丁四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
丙方:
丁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4
崇左市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协议
(适合卖方有抵押,买方需贷款,抵押及贷款为相同银行)
编号:
甲方:(卖方) 证件号码:
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
住址:
乙方:(买方) 证件号码:
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
住址:
丙方:(监管机构)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地址:
丁方:(抵押、贷款银行)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地址:
为维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保证交易资金安全,确保交易顺利完成,甲、乙双方经协商,共同委托崇左市房产资金管理中心监管双方存量房交易资金,四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房屋基本信息
房屋坐落: ;不动产权证号: ;户型: 房 厅 厨 卫;建筑面积: 平方米;套内面积: 平方米;房屋交易总价为人民币(大写): (小写)¥: ;房屋交易单价为人民币:(小写)¥: 。
第二条 存量房交易与登记流程
经核验房源,交易房屋设有抵押,抵押权人为:
;抵押金额为人民币(小写)¥: ;尚未结清按揭贷款金额为人民币(小写)¥: 。
乙方购买该房屋需办理贷款手续。甲、乙、丙、丁四方按下列程序办理存量房交易与资金监管、纳税与不动产权登记手续:
(一)甲、乙双方向丁方即抵押、贷款银行(以下简称银行)提交“带押过户”预审材料。
(二)甲方、乙方、丙方、丁方签定《崇左市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协议》;乙方将购房定金转入监管账户;甲方、乙方签订《存量房网签合同》并提交备案;乙方按网签合同约定将首付款转入监管账户(定金自动转为首付款)。
(三)乙方正式向银行提交贷款资料。
(四)银行审核同意放款,出具贷款审核通过证明后,甲、乙双方办理税款缴纳、原抵押权注销登记、产权转移登记、新抵押权设立登记。
(五)银行在乙方贷款额内扣除甲方尚未结清按揭贷款,将扣除后余额转入监管账户;
(六)乙方领取不动产权证及房屋交付后,丙方按甲、乙双方约定划款至甲方账户。
第三条 监管账户信息
监管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第四条 监管资金约定
监管交易资金额度为房屋交易总价款扣除甲方尚未结清按揭贷款。
(一)监管首付款(含定金)。人民币(大写): , (小写)¥: 。
(二)监管贷款金额。乙方(商业贷款(小写)¥: (公积金贷款(小写) ¥: 。监管乙方贷款额内扣除甲方尚未结清按揭贷款后余额约人民币(大写): ,(小写)¥: 。(以银行实际划转款为准)。
第五条 监管资金划转
(一)收款账户:
1.甲方确认其收款账户:户名 ,开户行:
账号: 。(交易成功的,作为甲方监管资金收款账户)
2.乙方确认其收款账户:户名 ,开户行: 账号: 。(交易中断的,作为乙方监管资金退款账户)
(二)划款条件
1.交易成功的:房屋交付同时,甲、乙双方书面签署存量房交易资金划转意见书,丙方将监管资金划入甲方确认的收款账户。
2.交易中断的:乙方凭《存量房网签合同》解除协议、撤销备案证明、不动产查询结果证明等相关资料办理退款手续,丙方将监管资金划入乙方确认的收款账户。
第六条 其他约定
1.交易过程中,各方要共同履行协议约定。
2.交易中断的,甲方要及时配合乙方办理有关退款手续。
第七条 本协议在履行中发生纠纷,四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房屋所在地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 本协议一式四份,四方各执一份。交易成功的,乙方领取不动产权证及房屋交付、甲方收到全额监管资金之日起,本协议自动失效。交易中断的,乙双方办理退款手续,乙方收到丙方退回的监管资金之日起,本协议自动失效。
甲方(签字) 年 月 日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丙方(签章): 年 月 日
丁方(签章): 年 月 日
附件4-1
崇左市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协议
(适合卖方有抵押,买方需贷款,
抵押及贷款为不同银行)
编号:
甲方:(卖方) 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
住址:
乙方:(买方) 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
住址:
丙方:(监管机构)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地址:
丁方:(抵押银行)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地址:
戊方:(贷款银行)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地址:
为维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保证交易资金安全,确保交易顺利完成,甲、乙双方经协商,共同委托崇左市房产交易资金中心监管双方存量房交易资金,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房屋基本信息
房屋坐落: ;不动产权证号: ;户型: 房 厅 厨 卫;建筑面积: 平方米;套内面积: 平方米;房屋交易总价为人民币(大写): (小写)¥: ;房屋交易单价为人民币:(小写)¥: 。
第二条 存量房交易与登记流程
经核验房源,交易房屋设有抵押,抵押权人为:
;抵押金额为人民币(小写)¥: ;尚未结清按揭贷款金额为人民币(小写)¥: 。
乙方购买该房屋需办理贷款手续。甲、乙、丙、丁、戊五方按下列程序办理存量房交易与资金监管、纳税与不动产权登记手续:
(一)甲、乙双方分别向抵押银行、贷款银行提交“带押过户”预审材料。
(二)甲方、乙方、丙方、丁方、戊方签定《崇左市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协议》;抵押银行出具同意交易证明,乙方将购房定金转入监管账户;甲方、乙方签订《存量房网签合同》并提交备案;乙方按网签合同约定将首付款转入监管账户(定金自动转为首付款)。
(三)乙方正式向贷款银行提交贷款资料。
(四)贷款银行审核同意放款,出具贷款审核通过证明后,甲、乙双方办理税款缴纳、原抵押权注销登记、产权转移登记、新抵押权设立登记。
(五)贷款银行将乙方贷款全额转入抵押银行内部账户,抵押银行在乙方贷款额内扣除甲方尚未结清按揭贷款,将扣除后余额转入监管账户。
(六)乙方领取不动产权证及房屋交付后,丙方按甲、乙双方约定划款至甲方账户。
第三条 监管账户信息
监管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抵押银行内部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第四条 监管资金约定
监管交易资金额度为房屋交易总价款扣除甲方尚未结清按揭贷款。
(一)监管首付款(含定金)。人民币(大写): , (小写)¥: 。
(二)监管贷款金额。乙方(商业贷款(小写)¥: (公积金贷款(小写) ¥: 。监管乙方贷款额内扣除甲方尚未结清按揭贷款后余额约人民币(大写): ,(小写)¥: 。(以银行实际划转款为准)。
第五条 监管资金划转
(一)收款账户:
1.甲方确认其收款账户:户名 ,开户行:
账号: 。(交易成功的,作为甲方监管资金收款账户)
2.乙方确认其收款账户:户名 ,开户行: 账号: 。(交易中断的,作为乙方监管资金退款账户)
(二)划款条件
1.交易成功的:房屋交付同时,甲、乙双方书面签署存量房交易资金划转意见书,丙方将监管资金划入甲方确认的收款账户。
2.交易中断的:乙方凭《存量房网签合同》解除协议、撤销备案证明、不动产查询结果证明等相关资料办理退款手续,丙方将监管资金划入乙方确认的收款账户。
第六条 其他约定
1.交易过程中,各方要共同履行协议约定。
2.交易中断的,甲方要及时配合乙方办理有关退款手续。
第七条 本协议在履行中发生纠纷,五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房屋所在地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 本协议一式五份,五方各执一份。交易成功的,乙方领取不动产权证及房屋交付、甲方收到全额监管资金之日起,本协议自动失效。交易中断的,乙双方办理退款手续,乙方收到丙方退回的监管资金之日起,本协议自动失效。
甲方(签字) 年 月 日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丙方(签章): 年 月 日
丁方(签章): 年 月 日
戊方(签章): 年 月 日
附件4-2
崇左市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协议
(适合卖方有抵押,买方不需贷款)
编号:
甲方:(卖方) 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
住址:
乙方:(买方) 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
住址:
丙方:(监管机构)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地址:
丁方:(抵押银行)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地址:
为维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保证交易资金安全,确保交易顺利完成,甲、乙双方经协商,共同委托崇左市房产交易资金中心监管双方存量房交易资金,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房屋基本信息
房屋坐落: ;不动产权证号: ;户型: 房 厅 厨 卫;建筑面积: 平方米;套内面积: 平方米;房屋交易总价为人民币(大写): (小写)¥: ;房屋交易单价为人民币:(小写)¥: 。
第二条 存量房交易与登记流程
经核验房源,交易房屋设有抵押,抵押权人为:
;抵押金额为人民币(小写)¥: ;尚未结清按揭贷款金额为人民币(小写)¥: 。
乙方购买该房屋不需办理贷款手续。甲、乙、丙、丁四方按下列程序办理存量房交易与资金监管、纳税与不动产权登记手续:
(一)甲方、乙方、丙、丁方签定《崇左市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协议》;乙方将购房定金转入监管账户;甲方、乙方签订《存量房网签合同》并提交备案;乙方按网签合同约定一次性或分期将购房款转入监管账户(定金自动转为购房款);
(二)抵押银行同意甲方提前还款后,丙方将甲方尚未结清按揭贷款转入抵押银行内部账户;
(三)甲方办理抵押注销登记手续,同时,甲、乙双方办理税款缴纳、产权转移登记。
(四)乙方领取不动产权证及房屋交付后,丙方按甲、乙双方约定划款至甲方账户。
第三条 监管账户信息
监管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抵押银行内部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第四条 监管资金约定
监管交易资金额度为房屋交易总价款。
(一)监管首付款(含定金)。人民币(大写): , (小写)¥: 。
(二)监管第二期付款人民币(大写): (小写)¥: 。
监管第三期付款人民币(大写): (小写)¥: 。
监管第四期付款人民币(大写): (小写)¥: 。
第五条 监管资金划转
(一)收款账户:
1.甲方确认其收款账户:户名 ,开户行:
账号: 。(交易成功的,作为甲方监管资金收款账户)
2.乙方确认其收款账户:户名 ,开户行: 账号: 。(交易中断的,作为乙方监管资金退款账户)
(二)划款条件
1.交易成功的:房屋交付同时,甲、乙双方书面签署存量房交易资金划转意见书,丙方将监管资金划入甲方确认的收款账户。
2.交易中断的:乙方凭《存量房网签合同》解除协议、撤销备案证明、不动产查询结果证明等相关资料办理退款手续,丙方将监管资金划入乙方确认的收款账户。
第六条 其他约定
1.交易过程中,各方要共同履行协议约定。
2.交易中断的,甲方要及时配合乙方办理有关退款手续。
第七条 本协议在履行中发生纠纷,四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房屋所在地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 本协议一式四份,四方各执一份。交易成功的,乙方领取不动产权证及房屋交付、甲方收到全额监管资金之日起,本协议自动失效。交易中断的,乙双方办理退款手续,乙方收到丙方退回的监管资金之日起,本协议自动失效。
甲方(签字) 年 月 日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丙方(签章): 年 月 日
丁方(签章): 年 月 日
附件4-3
崇左市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协议
(适合卖方无抵押,买方需贷款)
编号:
甲方:(卖方) 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
住址:
乙方:(买方) 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
住址:
丙方:(监管机构)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地址:
丁方:(贷款银行)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地址:
为维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保证交易资金安全,确保交易顺利完成,甲、乙双方经协商,共同委托崇左市房产交易资金中心监管双方存量房交易资金,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房屋基本信息
房屋坐落: ;不动产权证号: ;户型: 房 厅 厨 卫;建筑面积: 平方米;套内面积: 平方米;房屋交易总价为人民币(大写): (小写)¥: ;房屋交易单价为人民币:(小写)¥: 。
第二条 存量房交易与登记流程
经核验房源,交易房屋无抵押。
乙方购买该房屋需办理贷款手续。甲、乙、丙、丁四方按下列程序办理存量房交易与资金监管、纳税与不动产权登记手续:
(一)乙方向贷款银行提交贷款预审材料。
(二)甲方、乙方、丙方、丁方签定《崇左市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协议》;乙方将购房定金转入监管账户;甲方、乙方签订《存量房网签合同》并提交备案;乙方按网签合同约定将首付款转入监管账户(定金自动转为首付款)。
(三)乙方正式向贷款银行提交贷款资料。
(四)贷款银行审核同意放款,出具贷款审核通过证明后,甲、乙双方办理税款缴纳、产权转移登记、抵押权设立登记。
(五)贷款银行将乙方贷款全额转入监管账户。
(六)乙方领取不动产权证及房屋交付后,丙方按甲、乙双方约定划款至甲方账户。
第三条 监管账户信息
监管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第四条 监管资金约定
监管交易资金额度为房屋交易总价款。
(一)监管首付款(含定金)。人民币(大写): , (小写)¥: 。
(二)监管贷款金额。乙方(商业贷款(小写)¥: (公积金贷款(小写) ¥: 。(以银行实际划转款为准)。
第五条 监管资金划转
(一)收款账户:
1.甲方确认其收款账户:户名 ,开户行:
账号: 。(交易成功的,作为甲方监管资金收款账户)
2.乙方确认其收款账户:户名 ,开户行: 账号: 。(交易中断的,作为乙方监管资金退款账户)
(二)划款条件
1.交易成功的:房屋交付同时,甲、乙双方书面签署存量房交易资金划转意见书,丙方将监管资金划入甲方确认的收款账户。
2.交易中断的:乙方凭《存量房网签合同》解除协议、撤销备案证明、不动产查询结果证明等相关资料办理退款手续,丙方将监管资金划入乙方确认的收款账户。
第六条 其他约定
1.交易过程中,各方要共同履行协议约定。
2.交易中断的,甲方要及时配合乙方办理有关退款手续。
第七条 本协议在履行中发生纠纷,四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房屋所在地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 本协议一式四份,四方各执一份。交易成功的,乙方领取不动产权证及房屋交付、甲方收到全额监管资金之日起,本协议自动失效。交易中断的,乙双方办理退款手续,乙方收到丙方退回的监管资金之日起,本协议自动失效。
甲方(签字) 年 月 日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丙方(签章): 年 月 日
丁方(签章): 年 月 日
附件4-4
崇左市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协议
(适合卖方无抵押,买方不需贷款)
编号:
甲方:(卖方) 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
住址:
乙方:(买方) 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
住址:
丙方:(监管机构)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地址:
为维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保证交易资金安全,确保交易顺利完成,甲、乙双方经协商,共同委托崇左市房产交易资金中心监管双方存量房交易资金,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房屋基本信息
房屋坐落: ;不动产权证号: ;户型: 房 厅 厨 卫;建筑面积: 平方米;套内面积: 平方米;房屋交易总价为人民币(大写): (小写)¥: ;房屋交易单价为人民币:(小写)¥: 。
第二条 存量房交易与登记流程
经核验房源,交易房屋无抵押。
乙方购买该房屋不需办理贷款手续。甲、乙、丙三方按下列程序办理存量房交易与资金监管、纳税与不动产权登记手续:
1.甲方、乙方、丙方签定《崇左市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协议》;乙方将购房定金转入监管账户;甲方、乙方签订《存量房网签合同》并提交备案;乙方按网签合同约定一次性或分期将购房款转入监管账户(定金自动转为购房款);
2.甲、乙双方办理税款缴纳、产权转移登记。
3.乙方领取不动产权证及房屋交付后,丙方按甲、乙双方约定划款至甲方账户。
第三条 监管账户信息
监管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第四条 监管资金约定
监管交易资金额度为房屋交易总价款。
(一)监管首付款(含定金)。人民币(大写): , (小写)¥: 。
(二)监管第二期付款人民币(大写): (小写)¥: 。
监管第三期付款人民币(大写): (小写)¥: 。
监管第四期付款人民币(大写): (小写)¥: 。
第五条 监管资金划转
(一)收款账户:
1.甲方确认其收款账户:户名 ,开户行:
账号: 。(交易成功的,作为甲方监管资金收款账户)
2.乙方确认其收款账户:户名 ,开户行: 账号: 。(交易中断的,作为乙方监管资金退款账户)
(二)划款条件
1.交易成功的:房屋交付同时,甲、乙双方书面签署存量房交易资金划转意见书,丙方将监管资金划入甲方确认的收款账户。
2.交易中断的:乙方凭《存量房网签合同》解除协议、撤销备案证明、不动产查询结果证明等相关资料办理退款手续,丙方将监管资金划入乙方确认的收款账户。
第六条 其他约定
1.交易过程中,各方要共同履行协议约定。
2.交易中断的,甲方要及时配合乙方办理有关退款手续。
第七条 本协议在履行中发生纠纷,四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房屋所在地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 本协议一式四份,四方各执一份。交易成功的,乙方领取不动产权证及房屋交付、甲方收到全额监管资金之日起,本协议自动失效。交易中断的,乙双方办理退款手续,乙方收到丙方退回的监管资金之日起,本协议自动失效。
甲方(签字) 年 月 日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丙方(签章): 年 月 日
丁方(签章): 年 月 日
附件5
存量房交易资金划转意见书(参考模板)
崇左市房产资金管理中心:
小区 栋 号房于 年 月 日完成房屋交付,经买卖双方协商,现同意将预售资金 元转入卖方账户,收款信息如下: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卖方签字:
联系电话:
日期:
买方签字:
联系电话:
日期: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