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自然资源局:
为加快推进重大项目建设,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出台《崇左市建立重大项目建设用地全周期服务保障机制实施方案》(试行)。现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试行过程请及时反馈问题和建议,保障重大项目全周期服务顺利开展。
崇左市自然资源局
2023年12月29日
崇左市建立重大项目建设用地全周期服务
保障机制实施方案(试行)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崇左市关于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部署要求,进一步提升重大项目用地服务保障质效,建立健全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建设用地全周期服务保障机制。
一、总体要求
统筹耕地保护、用地保障和权益维护,完善土地要素供给制度,聚焦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和“双百双新”产业项目用地薄弱环节,精准发力,补短板、强弱项,加强系统谋划、部门联动、优化服务、改进流程,建立健全贯穿重大项目遴选、选址选线、用地预审、用地报批、土地供应等重要节点的建设用地全周期服务保障机制,提高土地资源配置精准度和服务保障效率,支撑重大项目及时开工建设,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措施
(一)项目遴选阶段。
1.严格重大项目遴选土地要素审查。在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双百双新”产业项目遴选阶段,强化土地要素约束条件审查,在申报重大项目时自然资源部门要提供准确的项目用地红线坐标、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土地供应、节约集约用地情况等信息给予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等主管部门,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还需提供符合占用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对不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管控要求或明显不符合节约集约用地要求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指导项目建设单位优化调整用地选址或核减不合理用地。深入研究重大项目遴选阶段节约集约用地审查具体要求,支持土地利用效率处于全国同行业领先水平的项目纳入重大项目。
2.及时提供用地计划指标的情况。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提前介入,主动提供用地前期咨询服务,强化前期引导。定期了解项目建设单位的建设需求、工作进度、建设时序、用地保障周期,及时提供用地计划指标的情况。
3.实行“清单式”管理。市自然资源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制定年度重大项目用地服务保障项目清单,根据项目前期工作进展情况和用地需求,提出用地保障工作任务和计划,纳入自治区重大项目用地服务监测“一张图”系统进行用地全周期管理。用地服务保障项目清单实行滚动管理,市自然资源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重大项目增补、退出和项目推进情况,对项目清单进行动态调整。
(二)选址选线阶段。
1.建立联合选址选线审查机制。单独选址的交通、能源、水利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在选址选线阶段,市自然资源部门要配合市发展改革、生态环境、林业、文化和旅游等行业主管部门以及项目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召开选址选线论证会。论证会要对项目选址选线进行多方案比选,从选址、技术、用林、用地、投资等方面充分论证分析各比选方案的科学性、合理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重点对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节约集约用地、地质灾害风险、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历史文化保护等红线底线要素进行评价分析并提出建设性意见。
2.科学合理开展选址选线。单独选址的交通、能源、水利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在规划选址过程中,自然资源部门要配合行业主管部门督促指导项目建设单位组织规划设计单位深入实地,逐线路、逐地块开展外业调查,充分征求项目所在地政府及相关部门、村集体和被征地群众意见,及时向市县有关主管部门申请查询项目用地有关信息,严格落实规划管控及限制性要求,科学合理比选确定最优选址方案。
(三)用地预审阶段。
1.强化节约集约用地。自然资源部门按要求指导项目建设单位严格根据土地使用标准和行业建设标准开展可行性研究,避免超标准、搭车和预留用地。需要编制节约集约专章的,及时指导项目建设单位将专章审查后的内容纳入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相关章节。
2.严格落实用地预审要求。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批复后,行业主管部门要督促指导项目建设单位在项目用地预审范围内开展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不得随意改变项目选址范围。初步设计用地红线面积超过用地预审批复规模10%、范围重合度低于80%或用地预审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但初步设计涉及永久基本农田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重新受理用地预审进行从严审查。
(四)用地组卷报批阶段。
1.加快用地报批前置手续办理。项目建设单位在确定选址选线范围后及时向县(市、区)人民政府提交用地红线,自然资源部门要及时配合项目建设单位加快办理用地报批前置手续。土地征收前期工作和用地报批前置手续原则上在3个月内完成,如有涉及调整自然保护地、风景名胜区或用地红线变化、违法用地查处等情况的,可适当延长时间。
2.加快违法用地查处。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建设项目用地报批审查中,严格审查项目违法用地查处情况,准确核实项目违法动工占地面积,不得就“图斑”论“图斑”、不得大案小查甚至不查。涉及违法占用生态保护红线的,要依法依规处理,破坏生态环境、破坏森林草原湿地或违反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管理规定的,协调市生态环境、林业主管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从重处罚,并对处理情况进行书面说明。
3实行容缺受理审查。对于暂未获得使用林地许可、生态保护红线内允许有限人为活动的认定意见或不可避让论证意见、土地用途调整方案暨永久基本农田补划方案审查意见的重大基础设施项目,根据上级的政策,各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可容缺受理,先行开展用地审查,报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审查时补齐要件。
(五)土地供应阶段。
1.优化划拨供地程序。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主动靠前服务,督促指导项目建设单位在用地报批阶段同步开展划拨供地手续。单独选址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在土地征收和农用地转用报批时,可同步开展供地方案编制和报批工作;土地征收和农用地转用经批准实施后,根据报经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批准的供地方案,由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直接核发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决定书。
2.优化产业用地供应方式。按照供地即可开工的原则,推进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净地”供应。深化工业项目“标准地”改革,推行“带产业项目”和“带设计方案”供应模式,对于招商引进的重点产业项目,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对项目进行充分论证,将政策允许的产业准入条件等纳入供地方案,实行“带产业项目”招标拍卖挂牌供应;对规划建设条件明确的工业项目,可同步征集、审查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设计方案经预审查后纳入供地方案,实行“带设计方案”招标拍卖挂牌供应。
3.加强供后开发利用监管。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定期全面清理不再实施征地或不具备供地条件的用地批文,做好建设用地批文撤销或调整工作,切实降低批而未供土地面积。加强土地利用动态巡查,及时处置监测监管预警信息,加大土地利用动态巡查力度,及时在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中录入项目开竣工信息,分类妥善处置开竣工违约的建设项目。
三、组织保障
(一)强化责任落实。压实各级各部门主体责任,推动项目依法依规快速落地。进一步增强严格保护耕地、节约集约和依法依规用地意识,严格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审批,督促指导项目建设单位做深做细做实用地前期工作,未经依法批准用地不得擅自开工建设。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和服务水平,主动靠前服务,督促指导项目建设单位依法依规办理用地审批手续,提升用地保障质量和效率。
(二)提升支撑能力。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加强重大项目用地服务保障队伍和能力建设,配齐配强专业人员力量,加强人才培养、业务培训和政策宣传。强化重大项目用地服务监测“一张图”信息系统管理和运用,加强重大项目用地全周期信息跟踪和动态监测,不断提升自然资源信息化服务水平和支撑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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