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1月,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联合自治区高级法院成立了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行政争议协调化解中心。为推进行政争议协调化解工作的规范运行,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商自治区高级法院,制定了《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行政争议协调化解工作规程(试行)》。
本规程共八条、两个附录,明确了协调化解的职责分工、受理范围、协调化解方式、工作流程、文书范本,适用于涉及厅的行政争议案件。
本规程的施行,对于落实“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的要求,实现自然资源领域司法与行政的良性互动,完善诉源治理机制,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多元、高效、便捷的解纷需求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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